小豬出任務
免費送你 Line 貼圖!我對死刑的態度
刑法的訂定,主要是希望能遏止犯罪,而非真正想懲罰犯人、剝奪其人權。
而死刑,只是其中一項手段,一個最為嚴厲的手段。
廢死的人們,主要是怕有冤獄的發生,因為死刑執行了,就人死無法復生,結果終將無法挽回了。
因為最怕就是刑求逼供或是替死,造成真正犯人逍遙法外,而嫌疑人則遭受不該有的對待。
但如果是現行犯應該就不存在冤獄之產生,是故,我認為仍然可執行死刑。
另外,也有主張應該維護犯人人權,但實際判死刑者,多數罪大惡極、殺人無數,而我認為你不尊重別人,何來別人給你尊重呢?
而湯姆熊殺童案和好幾起殺人案之犯人,犯行後都認為殺一個不會死刑,只因台灣廢死之聲浪。這種扭曲的價值觀,實是泯滅人性、輕視生命,而法律已無法遏止犯罪,達到立法之初衷了。
因此,保留死刑就應該確實執行死刑,而不能讓這些惡人有苟且偷生的想法。
但,我也並不反對廢除死刑。
為什麼?因為執行死刑無法真正彌補被害人家屬,因為被害人之生命一樣人死無法復生,如果能彌補只能彌補其家屬之心靈慰藉。
所以,我認為不要死刑,仍可利用其他方式遏止犯罪,達到防止犯罪之目的,並且保留犯人之生命,做對被害人家屬最大的慰藉。
例如用鞭刑等方式讓身體感受大量疼痛,並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此法,也能保留犯人之生命,以其終身勞務等提供被害人家屬最大限度的慰藉。
並且修改假釋規定,提高假釋門檻,降低出獄再犯之機會。
不過,我還是覺得要安置犯人,所需要之成本很大,死刑可能最有效能解決此辦法
你們呢?你們覺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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