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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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9-07-08 12:18
心情板

從殺警案看問題出在哪?

殺警案,為什麼會造成員警死亡? 到底問題發生在哪裡?有許多問題與爭議是大家所看到的,並分享一些自己或旁人所發現的。 而首先分享的問題,連我都沒想到。而是我親戚朋友所提的,不過卻真真實實觸動了我。 首先是,為什麼警察會被傷及要害? 他是位盡責的人民保姆,希望他能安息。不過保護了別人卻沒辦法保護好自己,這我想是多數人不樂見的。 人性本善、人性本惡,被人們持續爭論不休。 犯罪似乎很難消聲匿跡,但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怎麼減少犯罪?」和「如何使犯罪繩之以法,而不會有傷亡?」 而在第二種面向,降低傷亡的辦法中,最基本的就是做好防護工作。除了配備精良武器以優勢警力制服犯人,或是各種防護裝備避免傷及自身,都是很好的選擇。 但,一句話「如果犯人面對的是憲兵,應該就會有所不同!」卻真真實實的點醒了我。 對,那句是我親友所提出的想法,而他為什麼有這樣的認知呢? 他娓娓道來說,不見得憲兵與警察有優劣之分,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在他的經驗中,憲兵很注重防人,再加上其所授的擒拿術、奪刀術,也許不見得毫髮無傷,但應該不至於傷及要害,可能只是一些四肢刀傷與軀體皮肉傷。 因此整體來說,如果那位因公殉職的警員有所防備,應該也不至於傷及要害了。 所以,這個事件,也點出應該加強員警防備的概念,與加強防備措施,執勤實務上,在警力不足時採取防備行動,例如與嫌犯保持安全距離,等到時機成熟再大動作制服、或是淨空群眾,關閉車門,等待支援才甕中捉鼈。 再來是,廢死。 死刑的設立不完全是處罰犯人或讓受害者家屬好過,其最重要的意義是嚇阻犯罪。 我們可以不要死刑,但如果法律有個幾乎人人懼怕的刑罰,例如像新加坡的鞭刑,那真的死刑存廢沒什麼好討論的,那就廢死吧! 可是廢死沒配套措施,許多人因此根本無懼刑罰了,也難怪會那麼多分屍案、殺警案、殺人案。 如果死刑的設立,能達到遏阻犯罪,再加上加強教育的功能,以及法官依法謹慎審判,其實真正判處死刑者不會很多,甚至沒人會被判死刑。 而且要被判死刑也很難,作惡多端且無教化可能、無精神疾病等等,才可能被判死刑。 因此,死刑威懾人心,在現階段絕對是必要的條件。 而廢死聯盟在鼓推廢死的同時,應該同時推出完整配套措施,而不是一昧鼓吹廢死而已。 再來是執法權。 警察執法權,只有在一般奉公守法的老百姓面前管用。面對暴徒或罪犯抵抗,卻有槍不能開,有武器不願意使用。 因為繫在腰帶上的,不只有槍,還有上級的壓力以及可能面臨官司的纏身、法律的制裁與懲罰。 不願臨檢或是不願接受盤查者,開車逃逸成功還可降低刑責,例如酒駕。 如果因此衝撞員警、甚至持武器攻擊員警,造成員警傷亡然後被逮或被員警開槍射殺,這種人多是背後原就背負多個重大犯罪,關多少幾乎無所謂了,若因此死亡家屬還能跟警察要錢。 這樣ㄧ來,再好的武器,員警除非完全逼不得已,根本不會使用。 試想,縱使20名手無寸鐵(手槍當作擺設)的警力,對上一名擁有彈藥充足的烏茲衝鋒槍或AK47的犯人,誰會贏? 因此,總統宣布加派警力以及裝配電擊槍,我是嗤之以鼻,有用嗎?員警手上縱使配備有槍榴彈也依然用命來拼啦!依然只能徒手抓犯人啦! 之後警方射擊電擊槍說不定還有寫一堆報告呢! 體制不改,終究只會死更多警察。而這絕不是個案。 我們擁有豐富「法律專業」的總統,不知道他能否用法律保護我們與守護我們的人民保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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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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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
2019-07-0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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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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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渡他吧
2019-07-10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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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 樓
0
只說怕不怕寫報告而已
2019-07-1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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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 樓
2
我覺得一方面是台灣法律太過限制警察的執法性,單看之前的案例,縱使有電擊槍或是配備其他槍枝,如果射中犯人導致人死亡,之後敢說家屬不會跳出來說警察執法過當嗎?我敢說百分百會,為什麼?因為要國賠阿!單看美國雖然槍枝氾濫不可取,但至少他們保障了警察的執法性,不會有射中犯人後要面對一連串的訴訟等等,因為他們有個觀念,要逮捕犯人的前提就是要先保護好自己,這是他們的觀念,反觀我們台灣,只要警察有使用槍枝就會有一堆限制,面對普通人也就算了,但是面對犯人應該執行的職權卻也限制重重,第一點是修法的問題,對於警察逮捕犯人所行使的職權應該給與保障,而不是讓一位努力守護人民的警察面對重重司法的疲累,第二點是武器的問題,配備武器是最基本的要素,本人的意見是應該配備兩種武器,一個是近距離武器,一個是遠距離武器,遠距離是不用說就是槍,而近距離的武器我的建議是皮鞭,為什麼是皮鞭呢?因為他的長度比警棍長,可攻擊的範圍相當於警棍來說比較有彈性,面對持刀的犯人可以控制在一定距離攻擊犯人,如果控制力夠好也可攻擊犯人持刀的手使武器掉落,當然這要受過一定的訓練,第三點是場面控制的訓練和臨場反應,面對有過之前案例的場面,與專家配合編輯出一套緊急應變的流程,從發現犯人,疏散客人,場控,奪武,壓制等等,應該有一套配套流程,每幾個月做一次模擬演練,也可跟民眾宣導,遇到犯人的第一時間拿起身邊最靠近自己的物品擋在自己的胸口,不管是包包,雨傘,或是拐杖等等,如果犯人靠近自己的第一時間以這些東西阻擋後,迅速後退跟嫌犯保持距離,身邊的東西其實都是可以當作自身防禦的武器的。
2019-07-1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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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匿名
5 樓
1
警察應該配置類似辣椒水或能夠遠距離捕獲網這一類的裝備,能不需進距作戰又能有效制伏歹徒且不具殺傷力,這才是根本之道
2019-07-1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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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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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只出嘴的政府,軍公教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君不見院長不去殉職員警處上香,反而跑到最南的地方去跟一個不知名的母親上香,還鬧出筆枝事件! 只能說現在台灣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2019-07-1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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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樓
0
鞥安安安
2019-07-1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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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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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躁鬱症 就算有死刑當下他是不會怕的 躁鬱症真的不具有一般人的判斷能力 再來警察的處理方式是向前抓住對方雙手 警察個人能力很有問題 或者訓練不足 我想醫療單位的相關政策很重要 目前強制精神病患住院就醫的標準 須達到傷人行為 往往已經造成憾事發生
2019-07-1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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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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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討厭自己停藥多年 發生事情口口聲聲說自己有精神病 如果你積極配合治療依舊失控那沒話說 因為你遵照醫囑,醫院不收我們沒輒。 但如果你不治療說自己沒病,發生事情說自己有病那真的要重罰。 可以保護身心障礙朋友權利但同樣是公民大家要遵守的法律是一樣的沒有人例外
2019-07-10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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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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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其實辣椒水是個兩敗俱傷的東西比起辣椒水近戰我覺得電擊棒更適合,不過好像還未允許
2019-07-1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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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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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我是說辣椒水「之類」的東西,可從遠處發射,能短暫制服又不至於造成永久傷害的東西
2019-07-11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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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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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近戰絕對不是個好選項
2019-07-11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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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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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讚
2019-07-1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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