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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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0-03-27 22:03
心情板

性犯罪者也有人權嗎?

我個人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互相的,你對我友善,我當然對你恭敬,性犯罪者一開始並不尊重女性/男性身體,違反規定在先,被要求公布個資時,人權團體跳出來反對👎 我認為享有人權的前提是彼此尊重,違反且情節重大時,得剝奪一定程度的權利,雖然反對聲浪表示這樣會讓他們出獄後更難回歸社會,所以增加二度犯罪可能。但我們不公布個資,其他人就不知道他犯過罪?身邊親戚鄰居一樣知情,仍會受到異樣眼光的對待,唯一的差別是陌生的大眾,因為不知情會讓無辜民眾處境比較擔憂艱難,我們沒有時間預警,待到下一次犯罪有犧牲者出現才思考的話,那被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 這個世界應該要有一些規範,並且嚴格執行,那對受害者還有家人都是永遠的痛,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懲罰,他們以後不敢再犯,才能有效達到嚇阻的作用。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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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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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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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性犯罪者會造成很大的心理陰影,人權團體為他們發聲同時,不知道有沒有想到受害者及其家屬⋯⋯
2020-03-2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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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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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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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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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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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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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詐欺犯要不要公佈個資呢?殺人犯也要不要公佈呢?吸毒的危害他人也要不要順便公佈呢?老是ㄧ堆人說新加波多好怎樣,那我們乾脆學菲律賓北韓不是更快?講人權不對,犯罪的人最該死,誰叫他先犯罪活該死好,難怪台灣永遠不會進步,最根本的問題永遠不檢討,出事了就解決有問題的那個人,跟家裡的媽媽ㄧ樣,小孩做錯事就說警察要來抓你了,用恐懼威嚇卻從來不探討為何孩子要做這種事,反正他現在乖了不吵就好管他去死,聽起來好像沒什麼不同?為何北歐國家再犯率低?台灣再犯率高?北歐監獄講人權人性證明就是比你屌,社會成本就是比你低,當然這不是只有這ㄧ個因素造成,但是政府不先探討社會結構、家庭教育、治療成效、司法監獄環境,出事了就執行死刑?公佈個資?當過街老鼠打?這就是現今台灣人的可悲啊
2020-03-2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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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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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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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在每個國家都無法保證犯罪率、再犯率為零,而面對這些人就需要一個限制。公佈個資或死刑本身就有嚇阻作用,如果沒有這些不就可以為所欲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反正最多就是去吃個免錢飯,還有機會遇到特赦、假釋,在外面遇到不順心的事就再一次循環。而且在裡面說不定還比較健康呢!現在我最不爽的就是陳水扁刑期未結束,保外就醫一去不回,還要選立委,贛。如果你能解決這些問題,拜託你快去選總統,我絕對絕對會投你一票的!
2020-03-2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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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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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贊同新加坡的鞭刑欸 公布個資讓大眾警惕 是可以避免成為受害者 但反之也要思考輿論問題 有太多犯罪者家屬承擔了 不屬於他們的過錯
2020-03-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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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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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你偏題了吧....我說的是整個制度的問題,你卻扯ㄧ堆東西?然後問我你難道要去深入瞭解他?我講的哪句不是事實嗎?沒人說受害者要默默承受,也不是犯罪的人不需要得到懲罰,刑罰得目的本來就有很多種,但為了防止他再犯所以要公佈個資讓大家知道?那要不要先預防性羈押然後強制治療30年?阿我忘了這好像有違憲之虞?討論這些的學者都是白痴,反正這些人犯了罪活該永遠下地獄吧,乾脆公開石刑還比較大塊人心,我是偏激的酸民?不好意思我司法實務工作很多年了,台灣為何會如此從台灣人的法學素養跟ㄧ堆正義魔人就可以略知ㄧ二,從警察不用學刑訴跟ㄧ堆爛法不修談何人權保障?難怪台灣相比我們既受法的德國差那麼多,更不用談歐洲各種好的制度我們偏偏不學,就繼續吧台灣離民主國家還差的遠呢,繼續學新加波北韓菲律賓好了,人家的犯罪率可是很低的呢,菲律賓還可以大掃毒呢真棒
2020-03-2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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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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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犯罪就無人權 不然我打你,然後沒事,誰願意
2020-03-2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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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一時犯錯,不代表一生都是失敗者,所以當我們不給他們機會時,也就是剝奪他們的人權,導致他們的再犯機率相對更高,而這種情況發生的加害者就是社會中的我們。 1.一生中總是做善事,但最後不小心做了一件令人髮指的壞事,你們會指責還是原諒他呢? 2.原本十惡不赦的敗類,卻因迷途知返回歸社會後,努力幫助社會弱勢的族群,你們認為如何呢? 上面兩個極端、簡單的人物設定,第一個如果不能原諒,那又何必多做好事。第二個如果可以原諒,那是不是做些壞事也沒差了。 台灣是法治國家,保護每個人民的生命、健康與財產的安全,司法機關依法偵辦與處理每起案件的人事物、時間、地點及各式各樣的因素,並保持中立客觀審理判決,絕不能像我們老百姓情緒化去看待每一件犯罪行為。 最後,性犯罪到底有無人權,只能具體事件具體判斷,好人壞人皆在一線之隔,不過確定的是:只要做人失敗就是永遠失敗。
2020-03-2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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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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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2020-03-29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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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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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什麼人權⋯⋯ 躲都來不及了
2020-03-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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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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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就沒有人權嗎 既然選擇犯案談什麼人權? 我覺得應該要有更嚴厲的懲罰來對犯案的人 不然就是犯案的人怎麼對被害者,就應該以相同方式來對待犯案之人 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
2020-03-2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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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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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能同理受害者的心裡,不知道是與惡看多了自以為什麼幹話加上 ‘人權’兩字就高尚了。 你家人被強暴過還是你自己強暴過別人?你談人權?受害者一輩子的枷鎖,你輕輕兩個字就帶過了?少自以為是了,法律的作用就是嚇阻、刑罰,做錯就是受罰,不然你以為讀幾本書把法律讀的好棒棒就是讓你用法條來二度傷害受害者的嗎? 人權是給人用的,有些罪犯殘忍無比,你讓他享受人權,是打算放出來強姦你全家?
2020-03-2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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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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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 同意
2020-03-29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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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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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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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2020-03-30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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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2020-03-3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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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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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通姦除罪化了,講這些都沒用了!
2020-03-3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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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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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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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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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槍斃即可 省地球資源
2020-03-3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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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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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台灣的法律病態 就只顧人權 而忽略被害者的心靈
2020-03-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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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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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你懂通姦罪是啥嗎?.......
2020-03-30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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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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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一時犯錯」聽起來似乎可被原諒,對那些被「一時犯錯」性侵的人來說,那是多麼煎熬的事?如果是你的家人或是你本人被性侵後,整日無法逃脫陰影,你該做何感想?性侵犯本就該嚴懲,因為一時爽,造就別人人生一輩子精神上與身體上的折磨,對被害者來說,即使對方一輩子做盡善事,但做錯了一件事,難道就不是傷害了嗎?在此我只想要強調,我的言論只針對性侵犯,畢竟這種事,對被害者來說,是一輩子的傷害
2020-03-3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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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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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侵就可以毀掉一個人的生命了,公布個資的確有嚇阻作用,這需要有完整的立法與審查制度。 也要考慮到,利用類似仙人跳的手法去蓄意製造陷阱的犯罪者,你情我願變成性侵的可能性。 一時的意亂情迷是很有可能給自己帶來無限麻煩的。(這裡不包括那些蓄意傷人的性侵者。)
2020-03-3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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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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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34樓: 我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這議題,而且是盡量保持中立去論述,何必跟某樓這樣激動式責問我呢?因為妳的想法我相信是大多數人的意見,包括我本人現實中也是這樣想的,但為了配合作者的題旨,我才努力去想較為不同性質的概念,達到眾人集思討論的目的。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你剛好符合我後段的太過情緒化地去判斷一件事件,我知道這樣很像自以為是智者什麼的,但問題的層面不往往只是一種,不應該讓少數派封閉發言,因為有可能探討的議題所衍生其中意義,是超乎我們想像的。 法律的行政、立法與司法權,都是基於道德倫理、風俗民情所具體性制定出來的,如果你們認為法律僅有嚇阻犯罪的作用,那我也言盡於此。 爰此,跟各位大德們說聲對不起,我的愚昧想法都是包庇性犯罪者,他們不應該有任何的權利,這種偽善的中立思想就是一種負面影響,他們應該加重刑期、閹割下體、捅爆菊花,甚至是判處死刑。
2020-03-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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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7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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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樓 我也沒有激動式責問阿⋯我也只是在告訴你我的想法而已 對被害人而言,傷害就是傷害,不會因為你是善人就值得原諒 而且我也有說了,我只針對性侵犯這一部分 並沒有覺得的你的想法愚昧,對其他犯罪來說,你的想法是對的
2020-03-3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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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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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樓殺人都可以教化了! 強暴不也常被解讀他沒反抗... 最後法官不會用通姦的文字做文章嗎?
2020-03-3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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