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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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24-07-10 01:55
心情板

大家幫幫忙我該如何做才好……

今天和我同居的男朋友突然被管區帶去說他尿通,但我覺得他們未按照程序來逮人,因為這期間是不是應該由派出所帶調驗通知書來告知調驗日期,然後請調驗人簽名並依日期到案採驗等……但以上我們都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莫名就來家裡說他尿通就被帶去警局,再來就是員警告知檢查官說之前他調驗時尿尿沒過,檢查官已因毒品為害條例防治法……,說檢查官已判決執行兩個月刑期……但若要執行判決是不是會收到法院執行文書才對,但我們確實都沒收到,然後今天我男朋友在家帶小孩時,才急忙打給我叫我趕緊來帶小孩,員警什麼文書都沒有就把他帶去了,又告知我男朋友今天必須交保罰金60000元才可以放人,沒繳交就要直接進去執行……這一連串真的實在讓人反應不來,若檢查官已確定判決執行命令時,應該寄法院判決執行文書來通知執刑人才對,這樣的程序是不是到底算不算正常?如果有接到通知或許我們還能稍作準備繳款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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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 樓
0
這法律問題太專業,去免費法扶問。
2024-07-1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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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樓
1
重點是有沒有持毒、吸毒、販毒、製毒、運毒等事實行為? 男友應該不是第一次被抓了吧,只要警方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的必要,是可以有正當理由去拘提犯罪嫌疑人,並強制採取尿液作為犯罪證據。 簡單說,之前的罪已成立,沒有執行送監或易科罰金可能轉而變成通緝犯,這次採集證據是準備成立另項罪名。 警調單位都知道你們住址了,相關判決、執行處分應該都能送達,看你男友有沒有藏匿起來,若沒有可以提起行政救濟(但對男友的刑責可能幫助不大)。 回歸第一段,如犯罪是事實,只會惡性循環下去,趕緊戒癮治療。犯罪嫌疑人不可只在乎偵查中的自身人權、程序正義,應該要直接面對最根本的問題。 既然家裡都有小孩了,請以身作則給孩子一個好榜樣。
2024-07-1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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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3 樓
1
信可能被寄去錯誤或是老家的地址所以沒收到或通知,然後就是管區的知道你們現在的地址直接去逮人
2024-07-1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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